第十一条
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优化协同、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
支持开发区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依照有关规定有序流动。创新开发区选人用人机制,选人用人应当注重能力、品行和业绩,可以不受身份、资历、任职年限的限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开发区可以实行岗位聘任、末位淘汰等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和全员聘用制;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选聘管理和技术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的绩效薪酬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