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户籍管理、死亡、商事登记、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公积金、税务、医疗、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等数据的信息共享,为防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提供信息数据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数据比对,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