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