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