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