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