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第六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地方性法规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本。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