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案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