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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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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有效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应将情况报送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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