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二条有效根据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提起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