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