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