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逐步将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等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