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