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