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物质条件,并在工会对相关的场所、设施进行必要的重建、改建、扩建、维护时,依法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