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会条例/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地方各级工会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