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工会应当督促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劳动强度、劳动报酬构成、劳动报酬支付办法等,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