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有效工会应当督促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劳动强度、劳动报酬构成、劳动报酬支付办法等,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