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有效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依法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调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