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第三条有效实施林长制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