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自建住房应当坚持规划先行、集约节约、因地制宜、风貌协调、安全适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