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符合当地实际、体现乡土特点的农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供村民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同村庄的风貌定位,引导村民按照设计图册建设住房。

村民自建住房可以免费选用政府提供的设计图册,也可以自行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设计图纸。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