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贾鲁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市、贾鲁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贾鲁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贾鲁河流域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贾鲁河航运开发等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园林、林业、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贾鲁河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