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贾鲁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贾鲁河保护管理的领导,将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贾鲁河保护和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贾鲁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贾鲁河流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贾鲁河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