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市、贾鲁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存在水污染事故风险隐患的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直接排入贾鲁河。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