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进入贾鲁河水域的船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能源,配备安全救生器具和垃圾、污液专用收集箱;船舶垃圾、污液和其他污染物应当回收到岸,实行集中处理。

贾鲁河通航水域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活动和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