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郑州市、开封市、周口市人民政府加强区域协同,协商解决贾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防汛抗旱、产业发展、航道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协商不一致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处理。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