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贾鲁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生态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水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水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水生态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水生态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水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对贾鲁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和支持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加强水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设施建设,丰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水生态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