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贾鲁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流域内农业生产需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