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二层以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