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八条有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设置在建筑物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二层以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