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档案馆和档案机构未配置专门库房和必要设备,未安装报警设备并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由市或者区县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档案破损、褪色、霉变或者散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