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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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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编写出版物或者其他资料的,可以提供样书或者副本供有关档案馆收藏。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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