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