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档案馆和档案机构应当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磁、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的必要设施,安装报警设备,并与消防报警系统联网。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