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公民举报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