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