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章 养犬限制与登记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到办证机构申请补发。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