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处理第二十条有效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