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第十四条有效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关物品与服务的单位、个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物品与服务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