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已建成的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和二环路以内已建成的公园、广场绿地,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