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地理气候特征,制定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的技术规范,对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进行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