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网信、政务和数据、应急等部门应当加强自动驾驶汽车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对相关企业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