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网信、政务和数据、应急等部门应当加强自动驾驶汽车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对相关企业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风险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