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再生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