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渭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