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二条有效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统一设计、安装的建筑节能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发现建筑节能设施被损坏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对民用建筑共用部位的建筑节能设施,应当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维护的范围,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