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三十一条有效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定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