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十九条有效实施节能改造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节能服务机构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