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五条有效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一)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三)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检测、操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