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应当包含建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能力检测报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还应当提供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